产品不达生产标准不应再叫“矿泉水”
记者 李海涛,3月10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全省矿泉水进行“身份”确认,凡未按规定年检或产品抽查不合格,一律不得以矿泉水名称生产产品。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凡2009年12月底以前经省级以上评审鉴定通过,并取得相应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的矿泉水水源,此次将全部接受“身份”确认抽查,届时,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已开发的矿泉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抽查。3月10日-4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按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8538―2008)取样并进行检测。其中,省饮用水质量监督检验站和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西安水土测试中心负责水中常量成分和微量元素检测;省卫生监督所和受其委托的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水中微生物指标检测。
据了解,凡按期参加年检的矿泉水水源,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合格后,在矿泉水注册登记证上加盖陕西省矿泉水水源2010年年检合格专用章,可作为矿泉水生产的水源;年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期申报年检者,一律不得以矿泉水名称生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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